關注|《新華日報》:泰州重大項目審批實現“零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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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超時默認過審”實施一年
泰州重大項目審批實現“零超時”
全文如下:
12月29日,總投資30億元的盛虹動能年產5GWh儲能鋰電池及系統集成項目順利通過竣工驗收,實現“當年簽約落戶、當年開工建設、當年竣工投產”。
“原計劃15個月實現投產,得益于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幫辦代辦人員全流程跟蹤服務,現在10個多月就通過了竣工驗收,我們對項目的發展充滿了信心!”盛虹動能科技(泰州)公司副總經理王文成感慨道。
為支持重大項目盡快落戶實施,今年1月,泰州市開發上線“重大項目超時默認制服務平臺”,并嵌入亮燈預警功能,通過市區聯動、左右協調組建億元以上產業項目幫辦代辦服務“專班”,提供全過程政策咨詢、業務指導、審批協調等精準化服務。泰州市委書記朱立凡提出,“‘超時默認制’是優化營商環境、強化工作作風的一種探索,關鍵在于各相關部門要換位思考企業訴求,積極主動開展‘幫代辦’服務,努力打造精準化、集成化、便利化的服務體系,不斷提升服務項目建設的能力和水平。”
“‘超時默認’是指審批部門在承諾時限內應辦結而未辦結的,視為該部門‘自動同意’,并進入下一個審批流程,因‘超時默認’產生的后果,由審批部門承擔。‘超時默認’全部對標省內審批用時最短的城市,審批時間大幅縮短。”據泰州市行政審批局工程許可處處長濮雯穎介紹,“超時默認制”涉及7個審批部門、25個高頻審批事項。具體包括3種情況:一是因辦理部門自身責任,無正當理由超過審批時限未能辦結的;二是無正當理由對申請人的合法申請不予受理的;三是在審批時限內,審批結果未及時送達申請人的。
對于審批部門而言,“超時默認”是自我加壓,倒逼審批工作提速增效。“拿地即開工”“交房即發證”“容缺預審”“不見面開標”……圍繞營商環境的堵點、痛點、難點,泰州市開展一系列創新改革措施。泰州市行政審批局局長焦斐虎說,他們著眼于企業訴求,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轉變,多措并舉提升行政審批效能,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充分發揮各部門的協調作用,堅持“并聯思維”,強化信息共享,構建“項目審批共同體”。
總投資30億元的世地光伏項目,從用地規劃到施工許可僅用兩個工作日。截至12月底,泰州市所有上線項目均未出現超時現象,25個審批事項全流程審批時限由43個工作日壓縮至30個工作日內。已上線運行億元以上產業項目333個,總投資額1783.09億元。
來源:新華日報
編輯:曹佳蓉
責編:周靜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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