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設立全國首個船舶污染生態環境損害勞務代償點
“在參加完一天的勞動后,我更加懂得了生態環境修復的不易!今后,我會像保護自己的眼睛一樣保護好生態環境,不欠子孫債。”某輪船奚姓船員昨天告訴記者。
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因為向長江違規排放生活污水,奚某作為侵權人,接受由泰州海事局作出的勞務代償處罰決定,為在公共水域待閘的船舶運送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此償還生態欠賬。
12月6日,泰州沿江船舶污染生態環境損害勞務代償點掛牌啟用。“在船舶水污染領域設立專門的生態環境損害勞務代償點,這在全國尚屬首例。”泰州海事局副局長周勇介紹。
生活污水直排長江,如何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評估鑒定?在這起案件中,泰州市生態環境局委托省環保集團運用“虛擬治理成本法”進行估價測算,綜合考慮排放因子、排放區域環境功能、單位治理成本等因素,計算出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為138.05元。隨后,泰州海事局聯合市生態環境局、市人民檢察院約談船舶負責人,磋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方式。最終,侵權人選擇以勞務代償方式實施生態環境修復。
“138.05元,數額雖然不大,但生態環境損害是真實存在的。特別是作為黃金水道,長江之上船只往來穿梭,守護好一江碧水,更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泰州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姚晟介紹,勞務代償是泰州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一種嘗試,旨在讓生態環境功能獲得替代性補償。
誰污染,誰治理。根據國家、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相關意見,泰州市積極探索,決定在民事賠償的范疇內改變以往單純依靠罰款的方式,引入勞務代償的新機制,讓侵權人參加公益勞動,現場接受法治教育,親身感受生態環境修復過程的艱辛,并以侵權人的現身說法,強化社會公眾保護生態環境的法治意識,達到“辦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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