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3起違法案例公布!涉及……
為持續強化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動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升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切實消除事故隱患,防范遏制事故發生,現公布3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一
靖江市艾姆泰克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對承租單位未履行相關安全生產職責案
2023年12月27日,泰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靖江市艾姆泰克環保工程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將部分車間出租給江蘇鑫光力鋼結構有限公司從事鋼結構生產,雙方簽訂了《廠房出租安全生產協議》,但對承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安全生產問題未及時督促整改。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項,泰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四條并結合自由裁量,對靖江市艾姆泰克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副總經理分別作出罰款1.85萬元、0.37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徐州潤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案
2024年1月9日,泰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蘇興業船艇有限公司開展舉報核查時,發現徐州潤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駐該企業外包隊現場負責人明某自入駐以來,一直操作等離子切割機從事鋼板切割,經查,明某未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操作項目: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徐州潤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泰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并結合自由裁量,對徐州潤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江蘇卡斯美特節能科技有限公司未依照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案
2024年1月31日,泰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蘇卡斯美特節能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作為生產原材料從事生產,未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泰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三)項并結合自由裁量,對江蘇卡斯美特節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8.875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泰州應急管理
編輯:曹佳蓉
責編:宋涔瑋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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