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頂風違規,泰州開出首張罰單!
12月1日起
泰州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
泰州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巡查行動
并開出首張責令改正通知書
12月1日,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市場監管局在“生鮮燈”整治巡查中,發現泰州市開發區某超市仍然使用“生鮮燈”。為切實強化經營者守法意識,該局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經營者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隨即,該超市工作人員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現場拆除了“生鮮燈”。
市場監管部門再次提醒,按照《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撥打12315、12345等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品質泰州
編輯:趙采薇
責編:宋涔瑋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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