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今天起報名
為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排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中的作用,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動平安海陵、法治海陵的建設,根據《海陵區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辦法(試行)》,海陵區司法局決定向社會公開招聘4名專職人民調解員,現將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招聘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品行端正、樂于奉獻、為人正直、辦事公道、有較高群眾威信,熱心人民調解工作;
(二)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一定的法律、政策理論水平和相應的專業知識,能夠掌握電腦基本操作技能;
(三)男性65周歲以下、女性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退休人員(特殊情況除外);
(四)品行良好、未受過刑事處罰和行政處分、未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五)曾經從事審判、檢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教師的人員,或有調解工作經驗的人員優先聘任。
專職人民調解員待遇保障
專職人民調解員待遇包括:每月定額補貼、個案補貼。
專職人民調解員職責和管理
(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預防矛盾糾紛發生和激化;
(二)開展矛盾糾紛調解,促使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并督促當事人及時履行協議;
(三)做好群眾接待和咨詢工作;
(四)通過調解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有重大矛盾糾紛,應及時報告有關單位、部門,做好防控調處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激化;發現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隱患、違法犯罪行為、行政監管漏洞等情況,應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
(六)做好糾紛登記、調解檔案整理、平臺錄入和調解數據統計等工作;
(七)向所在單位、基層黨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機關報告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情況;
(八)完成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新聘用的專職人民調解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聘用。聘用期為1年,聘用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續聘。
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個人報名或組織推薦);
2.報名時間: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報名地點:海陵區社會矛盾調處服務中心辦公室(海陵區政法綜合服務中心三樓),聯系人:劉君,咨詢電話:0523-86225173;
4.報名所需材料: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退休的相關證明,自行打印填寫《報名表》或《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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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錄方式
此次招錄采取筆試加面試方式進行。筆試,滿分100分,內容為綜合知識、法律知識、人民調解知識等內容,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滿分100分。按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將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三)體檢
將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綜合后,由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由本人提供醫院體檢報告,體檢無問題的,進入擬聘任人員名單。
(四)公示和聘任
擬聘任人員經公示無異議,按有關程序辦理手續,簽訂聘任協議,被錄用人員須服從安排分配。
來源:微海陵
編輯:周慧敏
責編:悅鳴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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