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興化一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出爐
興化市人民政府
擬征收土地公告
(興擬征告〔2023〕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興化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
擬征收地塊1:位于興化市垛田街道鳳凰垛村集體、解樓八組、解樓十組、解樓十一組、解樓十二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擬征收地塊2:位于興化市垛田街道鳳凰垛村集體、解樓八組、解樓十組、解樓十一組、解樓十二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23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興化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劉鋼;電話:13337783000。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興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興化市人民政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興征補安置〔2023〕7號)
(本公告為第一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興擬征告〔2022)8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興化市戴南鎮雙沐村、雙沐七組、雙沐八組、雙沐十組、雁倫村、雁倫三組、雁倫四組、雁倫五組、雁倫六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1.擬征收戴南鎮雙沐村集體所有土地1.3612公頃(20.42畝)。其中,農用地0.2908公頃(4.36畝),含耕地0.0160公頃〔0.24畝);建設用地О公頃(0畝),未利用地1.0704公頃(16.06畝);
2.擬征收戴南鎮雙沐七組集體所有土地2.8428公頃(42.64畝)。其中,農用地2.8428公頃(42.64畝),含耕地2.3982公頃(35.97畝);建設用地О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擬征收戴南鎮雙沐八組集體所有土地6.2113公頃(93.17畝)。其中,農用地6.2072公頃(93.11畝),含耕地3.2439公頃(48.66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0041公頃(0.06畝);
4.擬征收戴南鎮雙沐十組集體所有土地1.9612公頃(29.42畝)。其中,農用地1.9612公頃(29.42畝),含耕地0.5312公頃(7.97畝);建設用地О公頃(0畝),未利用地О公頃(0畝);
5.擬征收戴南鎮雁倫村集體所有土地1.6692公頃(25.04畝)。其中,農用地0.1415公頃(2.12畝),含耕地0.1286公頃(1.93畝);建設用地О公頃(0畝),未利用地1.5277公頃(22.92畝);
6.擬征收戴南鎮雁倫三組集體所有土地2.1182公頃(31.77畝)。其中,農用地2.1169公頃(31.75畝),含耕地2.1169公頃(31.75畝);建設用地О公頃(0畝),未利用地0.0013公頃(0.02畝);
7.擬征收戴南鎮雁倫四組集體所有土地1.1903公頃(17.85畝)。其中,農用地1.1890公頃(17.8350畝),含耕地1.1890公頃(17.8350畝):建設用地О公頃0畝),未利用地0.0013公頃(0.0195畝);
8.擬征收戴南鎮雁倫五組集體所有土地2.9891公頃(44.84畝)-其中,農用地2.9891公頃(44.84畝),含耕地2.9891公頃(.44.84畝);建設用地О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9.擬征收戴南鎮雁倫六組集體所有土地6.7839公頃(101.76畝)。其中,農用地6.7785公頃(101.68畝),含耕地6.7785公頃(101.68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0054公頃(0.08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市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所轄各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0〕88號)的規定執行: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2.35萬元/畝,建設用地4.7萬元/畝,未利用地3.29萬元/畝。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3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市政府關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0〕93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市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興化市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xinghua.gov.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3年6月8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興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第九分局(聯系人:黃風立;電話:13952633196;郵編:225721)。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興化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興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第九分局(聯系人:黃風立;電話:13952633196)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集為準。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興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來源:興化市人民政府
編輯:陸楚媛
責編:周靜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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