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丨我市調整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相關部署,決定在全市范圍內調整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不再采取檢疫傳染病管理措施。我市范圍內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第三方冷庫經營者等市場主體采購、貯存進口冷鏈食品時,無需索取核酸檢測合格證明以及消毒單位出具的進口冷鏈食品貨物業經消毒證明。不再對進口冷鏈食品實施“三專、三證、四不”要求。進口冷鏈食品不再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核酸檢測和外包裝預防性消毒。不再設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由原有防疫用途轉為普通冷藏冷凍設施,進行市場化運作。生產經營企業不再劃分高風險崗位人員,不再實施閉環管理、核酸檢測等防控管理措施。
二、依法履行信息追溯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第三方冷庫經營者等市場主體仍需使用“江蘇冷鏈”系統,規范錄入進口冷鏈食品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等追溯信息,有效履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信息追溯等法定義務,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確保進口冷鏈食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廢止相關文件規定。除市場監管總局通知涉及的以總局或總局辦公廳等名義印發、省指揮部辦公室、物防組或以省市場監管局名義下發的相關文件外,市指揮部辦公室、進口物防組或以市市場監管局名義下發的《泰州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工作方案》(泰肺炎防控辦〔2020〕68號)《市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進口物品疫情防控組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統籌調度的通知》(泰疫指物防發〔2022〕7號)《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進口物品疫情防控組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通知》(泰疫指物防發〔2022〕11號)《關于印發〈泰州市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疫情應急處置預案〉〈泰州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的通知》(泰疫指物防發〔2022〕14號)《市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進口物品疫情防控組關于加強當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通知》(泰疫指物防發〔2022〕16號)《市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進口物品疫情防控組關于恢復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運行模式的通知》(泰疫指物防發〔2022〕19號)等文件中涉及進口冷鏈食品市場監管和涉疫食品排查管控的有關要求均不再執行。
本通告于2023年1月8日起正式執行。
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指揮部
進口物品疫情防控組
2023年1月3日
來源:品質泰州
編輯:趙采薇
責編:趙倩倩
審核: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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