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創業富民征求意見
一年之計在于春!新春伊始,市委市政府曬出擬出臺的創業富民政策,向全市人民征求意見。
群眾致富最大的潛力在創業。為貫徹落實省、市黨代會精神,我市決定研究制定創業富民政策,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優良創業環境,激發全民創業能量,加快推進創業富民,在全市城鄉形成“想創業者能創業、會創業者創成業、善創業者創大業”的生動格局,掀起創業富民新熱潮。
此前,經充分研究論證,多方征求意見,初步形成了《關于深入推進創業富民的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包括降低創業門檻、培育創業主體、落實稅費優惠、強化金融支持、加大資金獎補、建強眾創平臺、優化創業服務、強化氛圍營造等8個方面的30項政策。
為讓政策更接地氣,更具指導性、針對性、實效性,市委市政府決定面向全市人民征求意見,力爭出臺一批讓老百姓眼前一亮、讓創業者怦然心動,對城鄉居民增收致富管用好用的“創業富民新政”。
《關于深入推進創業富民的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
一、降低創業門檻
1.切實解決“準入不準營”的問題。加快推動通過削減許可證、許可改備案、證照聯辦等方式方便創業者領取各類許可證。推行許可集中會辦,提高辦事辦證效率。
2.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等事項登記。對從事無污染、不擾民、無安全隱患行業經營的市場主體,經創業者承諾已經相關利害關系人同意的,允許將住宅用房用作工商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實行營業執照一年一審核。推行告知承諾,創業者進行名稱、住所、先照后證等登記時,書面承諾相關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平臺上予以公示即可。
3.經營范圍自主選擇。創業者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自主選擇經營范圍登記。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目錄中未列入的新興行業、新型業態,非禁即可,予以核定。
4.實現便捷登記注冊。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企業登記權限,除法定及上級指定須由市工商局登記的外,一律下放至各地市場監管局,創業者均可在所轄市區就近辦理登記注冊,從受理到核準,不超過3個工作日。
5.推行全程電子化登記。借助各大銀行網點,向創業者免費發放加載eID信息的銀行卡,實現網絡身份認證,建立以電子簽名為支撐的全程電子化登記服務平臺,為網上創業群體免費發放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電子營業執照。
6.培育全能型商務秘書公司。各市(區)設置集中辦公區,免費用于設立商務秘書公司等創業孵化機構,培育一批集創業指導、政策咨詢、創業培訓、商事代理、記賬代理、納稅申報等服務于一體的“全程化”服務商務秘書公司。對入駐眾創空間的創業創新主體登記實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不設上限。商務秘書公司托管的企業達50戶以上,并辦理社保、依法納稅的,按其托管的企業數給予5-10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集聚作用明顯、稅收業績顯著的商務秘書公司,后續經營階段給予持續獎勵。
7.加大對創業創新的用地支持。經市、市(區)人民政府批準,鼓勵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健康養老、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生產性服務業、互聯網+、軟件和云計算等新業態,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過渡期滿后需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的,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
二、培育創業主體
8.鼓勵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離崗創業,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離崗期間,保留人事關系,停發工資福利待遇,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工齡連續計算。離崗后或創業期滿要求返回的,提前3個月書面申請,經原單位同意后,按照其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做好相應崗位聘任工作。若原單位無空缺崗位,可暫超崗位職數聘用,并逐步消化。鼓勵公務員辭職創業。
9.激勵扶持農村創業。鼓勵農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員、村組干部、大學生村官、有創業潛能的農村居民等返鄉下鄉在鄉人員創業。支持各鄉鎮(街道)建設創業就業富民服務中心,開展創業培訓、輔導、孵化和服務,對發揮作用明顯、經核查符合條件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大力推進特色鄉村建設,發展“一村一品”,達到市級示范標準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鼓勵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圍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發展花卉苗木、水果蔬菜、特糧特經、特種養殖,采取共作模式、立體種養、復合經營方式提高效益,市級每年評選一批新創辦和結構調整轉型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先進典型,每家給予1-5萬元獎勵。鼓勵網上創業,對年銷售本地農產品金額首次達到50萬元、1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網店(微商),分別給予0.2萬元、1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發展食品加工業,農產品初加工用電享受農用電政策。鄉村旅游是富民產業,對評為省級、市級休閑觀光農業示范村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各類人員創業的財政支持政策,要向返鄉下鄉在鄉人員創業延伸覆蓋。
10.發放創業培訓券。建立“創業培訓券”制度,2年內發放2億元創業培訓券,每張面值1000元,由市及市(區)人社、工商、農業等部門面向擬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含畢業前2年在校大學生、職技校生)、返鄉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留學回國人員等城鄉各類勞動者發放。勞動者直接憑券到屬地定點培訓機構免費參加創業培訓。經確認培訓合格后,培訓機構憑券到當地主管部門先行申領500元/人培訓補貼,培訓機構在跟進項目推介、政策指導、導師結對、幫辦注冊直至參培對象實現創業后,再行申領500元/人培訓獎勵。鼓勵培訓機構開發一批高層次創業培訓課程,予以適當補助。
三、落實稅費優惠
11.加大財稅獎勵。對城鄉初次創業者全面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所征增值稅及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市和市(區)兩級財政按照財力分享比例全額予以獎勵,后2年減半予以獎勵。對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的、小微企業轉為規上企業的,所征增值稅及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轉企前3年平均稅負的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市和市(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享比例予以全額獎勵,后2年減半予以獎勵。
12.降低創業收費。取消專門面向小微企業的行政性收費和管理事業性收費。對小微企業和新辦注冊企業免收3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性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有上下限的,一律不得高于下限標準收費;對政府定價(指導價)的涉及工業企業的經營性服務收費,其服務收費標準按現行標準(下限標準)下降10%收取。
13.支持網絡創業。網絡創業者新設立電子商務企業,所征增值稅、所得稅等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市和市(區)兩級財政按照財力分享比例全額予以獎勵,后2年減半予以獎勵。對進入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的企業,服務器本地托管(租賃)和寬帶使用費,每年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予以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對加入本市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的企業平臺服務費,每年補貼80%,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建成電子商務省、市“十強鄉鎮”“十強村”的給予獎勵。
四、強化金融支持
14.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規模。建立2億元創業擔保基金,其中市財政安排1億元、各市(區)安排不低于2千萬元,撬動創業擔保貸款規模達到20億元。進一步降低創業擔保貸款門檻,貸款10萬元以下由創業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的、被選樹為市級以上創業典型、獲得省級以上創業示范基地推薦等信用良好的創業者經綜合評估后可取消反擔保。
15.提高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在泰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網創商戶、返鄉創業農民、留學回國人員等城鄉各類勞動者(含市外在本地創業人員),個人申請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50萬元;合伙創辦企業的,按投資人數每人不超過1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為80萬元;科技成果轉化、研發或文化創意類項目,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至100萬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額度為300萬元。以上貸款期限最長為3年。
16.發放創業貸款貼息券。建立“創業貸款貼息券”制度,由市及市(區)人社、工商、科技等部門面向全市城鄉創業者2年內發放1億元創業貸款貼息券,每張面值1000元。創業者在貸款額度內到銀行辦理貸款的,以貼息券作為貼息憑證,由擔保公司或相關銀行代辦貼息手續。貸款貼息支持除國家限制行業外的創業項目,不再區分微利和非微利,貸款利率不超過同期基礎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對就業困難人員貸款按基準利率給予100%貸款貼息,發放貼息券。
17.鼓勵利用知識產權等權利質押融資。對中小企業以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排污權等質押貸款給予利息總額50%的貼息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貼息最高20萬元。積極發展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簡稱“兩權”)抵押貸款,扶持農民創業,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對通過“兩權”抵押貸款獲得創業資金的農民給予利息總額50%的貼息補助,每人每年貼息最高不超過1萬元。
五、加大資金獎補
18.給予初始創業補貼。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被征地農民、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殘疾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非農產業創業返鄉農民工在本市創辦企業,帶動就業3人以上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初始創業補貼。鼓勵初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對于進入各類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初創期科技企業發放5萬元創新券,并按照《泰州市科技創新券實施辦法》對企業的科技創新投入按比例給予兌現。
19.發放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創業帶動就業一次性補貼,招用5人(含5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給予補貼;招用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大學生創辦的企業每吸納一名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給予企業3000元補貼,給予畢業生1000元補貼(上述補貼不重復享受)。對企業擴大規模,每年新增崗位中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新增就業補助。
20.加大社會保險補貼。對正常經營1年以上正常納稅、帶動就業5人以上的初創小企業,給予企業主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補貼。對被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給予創業者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補貼。對吸納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按照實際招用人數,3年內按合同期限享受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補貼。對創業培訓結業學員,創辦企業并持續經營1年以上,給予企業主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補貼。經認定的小微企業當年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企業一年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補貼。
21. 發放創業租金券。建立“創業租金券”制度,2年內發放1億元創業租金券,每張面值5000元,由人社、科技等相關部門面向入駐各類孵化基地的初始創業者發放,創業者憑券享受租金補貼,降低運營成本。對在泰初始創業大學生入駐創業園區的項目,可憑券享受最高50平方米、最長3年期限的免費場地。對入駐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孵化對象,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過房租50%的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個體工商戶每年最高可達1萬元、企業每年最高可達2萬元的創業租金補貼,上述補貼兌現由孵化基地憑券向當地主管部門申領。對于入駐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青年大學生每年給予不超過實際水電、網絡費用50%、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
22.實行優秀創業項目獎勵。建立創業項目庫,對免費提供創業項目且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的項目持有人,給予一次性2000元項目獎勵;對指導各類創業項目持續經營一年以上的服務機構,給予每個創業項目5000元補貼。對被認定為市級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的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建強眾創平臺
23.打造一批創業示范基地。加快推動創業載體平臺建設,每年評選認定一批市級創業示范基地,給予每家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于被認定為省級、國家級創業示范基地(含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培訓基地等)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和30萬元獎勵。
24.扶持一批專業化眾創空間。鼓勵支持龍頭骨干企業、高校等建設專業化的眾創空間。對認定的市級實體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建設補貼,對獲得國家、省認定(備案)的實體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開展眾創空間運行績效評價,對評估為示范、先進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鼓勵駐泰高校、特色鎮街等建立“蜂鳥空間站(驛站)”,符合建設標準的,給予5-10萬元一次性建設補貼。
25.鼓勵企業建設新型創業平臺。鼓勵企業借鑒海爾“人人創客”模式,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轉型為新型創業平臺,為員工創業提供政策、投融資、技術研發、市場營銷、貸款擔保等支持。對新型創業平臺上的員工創辦市場主體的,鼓勵政策性創業投資基金優先予以扶持。在企業新型創業平臺創業,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享受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信貸融資、股權交易補償等政策扶持。
七、優化創業服務
26.強化創業服務保障。從全市抽調精干力量組建“市創業辦”,全力推進創業富民工作。深化“百團千村萬企大走訪大落實”活動內涵,探索機關干部掛鉤初始創業者模式,發揚“店小二”精神,主動當好宣傳員、指導員、服務員。開辟媒體服務創業新通道,將泰州電視臺圖文頻道改版為創業頻道,在泰州日報開辟創業富民專版,開辦創業富民公眾微信號,公益傳播創業政策、創業信息、創業項目、創業故事等相關內容。
27.營造寬松創業環境。依托12345政務服務熱線,設立創業富民服務熱線,接受創業者咨詢投訴,對反映的問題做到事事有回應、件件有答復、一周有反饋。建立柔性執法制度,構建容錯創業環境,協調各類矛盾問題,為初始創業者營造寬松空間。
28.提升創業服務水平。每年評選表彰一批創業指導中心(站)、高校大學生創業就業指導站、農村創業就業富民服務中心、網絡創業指導站等創業服務載體,分別給予一定獎勵,促進各類平臺載體發揮創業服務功效。
八、強化氛圍營造
29.選樹優秀典型。選樹創業典型,放大典型效應,造濃創業氛圍。每年評選“十大創業明星”“百名創業典型”,每名創業明星給予5萬元、每名創業典型給予1萬元獎勵。
30.加強輿論引導。圍繞“聚焦富民”主題,開展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激揚創業精神,激發創業動力。充分運用其他媒體媒介,周密策劃、精心選題,解讀創業政策,重推創業典型,確保內容豐富、形式多樣、主題鮮明、聲勢浩大,通過宣傳引導營造創業富民的濃厚氛圍,為譜寫“兩聚一高”泰州篇章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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